经2006年11月6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研究,保定市颁布了《关于实施科技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共5个方面17条,结合保定实际,相对集中地聚焦于增加科技创新要素投入、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、营造创新环境搭建创新活动平台、培养壮大人才队伍、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几个方面。 为增加创新要素投入,《意见》以激励为主线,强化了对知识、人力、资金等各类要素投入的鼓励。在资金投入方面,在确保市财政投入“三个稳定增长”的前提下,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。鼓励县级政府、高新技术开发区增加政府财政投入、优化投入结构、强化融资担保。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,对各类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额度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;在落实企业所得税前“抵扣政策”、“加速折旧”方面加大了力度。 围绕激励企业成为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,《意见》以支持为重点,加大了对产学研联合、消化吸收和集群创新的支撑。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提出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、各类园区作为自主创新载体功能的相应举措。支持企业创造、使用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实施、购买引进国内外专利,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、国外专利申请活动,并对企业实施名牌战略、强化品牌意识、研制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 为营造创新环境搭建创新平台,《意见》以服务为切入,转变政府职能,提出了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,扶持科研机构健康发展,引导各研发机构创新体制机制,强化农村产业科技专家工作站建设,加大与京津地区科技合作,抓好市县两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,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,突出扶持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、成果转化平台和资源整合平台。强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更加重要、更加突出的位置,简化环节与手续,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和更加优质的服务。 |